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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8 18:46:55   来源:火狐体育真人入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9,560,08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45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北方华创致力于半导体基础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基本的产品为电子工艺装备和电子元器件,是国内主流高端电子工艺装备供应商,也是重要的高精密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公司电子工艺装备最重要的包含半导体装备、真空装备和新能源锂电设备,电子元器件最重要的包含电阻、电容、晶体器件、模块电源、微波组件等。

  在半导体工艺装备领域,北方华创的基本的产品包括刻蚀、薄膜、清洗、热处理、晶体生长等核心工艺装备,大范围的应用于逻辑器件、存储器件、先进封装、第三代半导体、半导体照明、微机电系统、新型显示、新能源光伏、衬底材料等工艺制作的完整过程。北方华创将借助产品品种类型多样、技术代和工艺覆盖广泛等优势,以产品迭代升级和成套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在真空及锂电装备领域,北方华创深耕高压、高温、高真空技术,研发的晶体生长设备、真空热处理设备、气氛保护热处理设备、连续式热处理设备、磁控溅射镀膜设备、多弧离子镀膜设备在材料热处理、真空电子、新能源光伏、半导体材料、磁性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取得广泛应用,为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等绿色制造赋能。

  在精密电子元器件领域,北方华创推动元器件向小型化、轻量化、高精密方向发展,研发的石英晶体器件、石英微机电传感器、高精密电阻器、钽电容器、微波组件、模拟芯片、模块电源等产品,应用于高铁、智能电网、通信、医疗电子、精密仪器、自动控制等领域,为客户打造高端精密电子元器件技术、产品、服务一体化的专业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市场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业务发展,保持高强度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力度,不断拓展客户覆盖广度,提升产品渗透深度,实现公司营业收入“百亿级”跨越。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352,726,657.8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母公司会计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41,525,017.87元;依据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159,175,363.69元。

  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29,560,0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4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35,654,239.61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分配方案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1.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电控”)和他的下属企业在土地、房屋租赁,综合服务以及产品销售、采购等有关业务上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61,600.00万元。

  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北京电控及其下属公司在土地、房屋租赁,综合服务和产品销售、采购等有关业务上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共计金额为58,371.02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前先生、叶枫先生、孙福清先生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北京电控、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北京电控和他的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61,600.00万元。具体见下表: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是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主营业务: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北京电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北京电控下属公司同受北京电控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2年9月30日,北京电控总资产5,277亿元、净资产2,477亿元、营业收入1,552亿元、利润总额34亿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1.租入/租出资产:公司向关联企业租出、租入资产的价格,以公司所在区域土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

  2.采购/提供燃料和动力:公司向关联人采购/提供燃料和动力(水、电、暖气等),根据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定价,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当地的可比市场价格或协议定价。

  3.采购/销售产品:北京电控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且与公司已具有多年的业务配套供应与采购交易关系,与其发生的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该等交易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企业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环节所必需,且各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市场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简称“北方华创微电子”)向各合作银行申请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28,000万元。

  2.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公司董事会授权执行委员会在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办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各被担保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合作银行及对应的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等。

  1.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生产及销售气体质量流量控制器。

  北京七星华创流量计有限公司为北方华创微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七星华创流量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1,409.12万元;负债总额为57,836.5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9,833.42万元;净资产为43,572.61万元。

  主营业务:专用设备制造业;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北京北方华创半导体装备有限公司为北方华创微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北方华创半导体装备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69,116.99万元;负债总额为259,508.0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58,848.28万元;净资产为9,608.98万元。

  主营业务:制造集成电路设备及其零部件、半导体分立元件设备及其零部件、电池设备及零部件、真空设备及其零部件、工业炉设备及其零部件、电子元器件(不含表面处理作业);销售集成电路设备及其零部件、半导体分立元件设备及其零部件、电池设备及其零部件、真空设备及其零部件、工业炉设备及其零部件、电子元器件;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北京七星华创集成电路装备有限公司为北方华创微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七星华创集成电路装备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997.58万元;负债总额为28,693.5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642.10万元;净资产为10,303.99万元。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28,000万元。被担保公司及申请担保额度如下: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各被担保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贷款偿还能力。公司为其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上述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上市公司净资产的1.40%,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为6,684.9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明确判断亏损合同时所使用的成本口径,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另外的成本的分摊金额。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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